苏建函科〔2019〕5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完善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激励机制,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通报表扬一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2016年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绿色建筑科学研究、标准编制、推广应用、开发建设、设计咨询、监督管理等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突出贡献集体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有关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系列标准,积极投身绿色建筑创新实践,管理规范科学,规章制度健全,在科研攻关、平台建设、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引领,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支撑江苏绿色建筑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获得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开发建设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1项以上;
5.切实发挥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示范创建、绿色建筑产业集聚、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突出贡献个人
热爱绿色建筑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敢于碰硬,熟练掌握绿色建筑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和技能,为绿色建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江苏省建设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每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可推荐突出贡献集体1个,突出贡献个人2名。省属单位、高校可推荐突出贡献集体1个或突出贡献个人1名。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1. 推荐上报的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绿色建筑工作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附件1)、江苏省绿色建筑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附件2),由设区市建设局(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省属单位、高校可直接向我厅推荐。
2. 推荐表一式二份,于2019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0房间(邮编210036)
联系人:王登云,电话:025-51868871
邮 箱:wxdy1603@163.com
附件:1.江苏省绿色建筑工作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
2.江苏省绿色建筑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