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7〕65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
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委):
2016年12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636号),部署了施工企业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大部分施工企业(含外省施工企业)基本完成了建筑业企业历史业绩补录,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决定再次开展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业绩范围
2015年5月1日前,施工企业(含本省和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依法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总承包工程及其配套的专业工程,且符合《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历史工程业绩”认定办法的工程业绩,均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补录。
二、补录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补录要求
1. 此次补录是第二次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此后将不再开展该项工作,请各地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抓紧完成。
2. 历史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服务申请补录的施工企业,并认真组织业绩核查,对符合业绩补录要求的,及时出具“建设工程企业单项工程业绩核查表” (见苏建建管﹝2012﹞640号“附件4”)。
3. 各地要加强对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录的历史工程业绩真实、有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业绩补录工作开展网上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全省曝光,对履职不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省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